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理一起因销售者掺假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6月16日,熊某在冷水江某零食连锁店购买意大利费列罗巧克力食用,消费金额达3520元。熊某食用后发现口感异常,经多方渠道求证其所购巧克力为假冒伪劣产品。熊某与零售连锁店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诉法院要求零食连锁店退还购物款3520元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零食连锁店作为销售者,销售产品时负有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义务。现熊某已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在零食连锁店所购巧克力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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