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带着家人来到江宁淳化一个美丽乡村踏青,中午就在农家乐用餐,看到店家有八角出售,便购买了5袋,总价50元。刘女士觉得很值,便高兴地把东西给家人看,谁知这一看发现了问题,不仅在八角的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有部分八角疑似发霉变质。刘女士一下子心情跌到了谷底,调转车头又回到了农家乐想讨个说法。刘女士希望农家乐能给自己退货并赔偿损失,但遭到了经营者的拒。经营者只同意退货但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刘女士便拨打了江宁消协淳化分会的投诉电话。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八角作为食用农产品,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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