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按照草案送审稿,区政府可以指定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但不得指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报告。范围:小作坊、小餐饮、小杂食店、食品摊贩《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草案送审稿共6章64条,包括小型食品业的定义、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法律责任。该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小型食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其中,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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