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的月饼在去年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被处罚5万元。此事对各食品生产企业是一个警示,《食品安全法》的红线千万不能碰。在2017年秋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月饼抽检中,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4日生产的草莓味和哈密瓜味的广式月饼抽检不合格。该公司当日共生产草莓味和哈密瓜味的广式月饼28件,共计98公斤,已全部销售。在抽检发现问题后,公司发出了召回公告,但未召回不合格产品。后经调查发现,之所以出现不合格产品,是因为配料工私自添加、质检部门把关不严导致。针对发现的问题,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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