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整治食品小作坊的通告,自5月1日起,未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4类食品: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婴幼儿、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5月1日前,各县区相关部门必须完成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建档和登记工作。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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