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江西省食药监局联合省食安办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禁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通告》指出,凡开办食品小作坊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5月1日前,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必须完成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清查和登记工作进行督查。此外,江西省还将严厉打击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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