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提请市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郑某的10万元罚款(含滞纳金)申请行政制执行。 2017年,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郑某所经营的食品商行存在出售超过保质期及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经调查,由于郑某平时疏于管理,没有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货物,致使过期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仍在对外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过期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糖果共21个品种,共达185.3公斤。依据《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对郑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时销毁了这批糖果。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郑某不予理睬,为此,本月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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