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将从2018年开始,每年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3月14日上午,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保护情况监督工作动员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宝安区今年将持续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推进治水提质工作,坚决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会上,区环保水务局负责人汇报宝安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据了解,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导下,全区上下严格遵照新《环保法》要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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