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调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要符合相关标准,但总有一些商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甚至贩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络贩卖河豚鱼的案件,终商家被判十倍赔偿。贩卖三无禁售商品2017年2月,郑先生通过某互联网平台在吴先生开办的网店上购买了野生河豚鱼干130斤,该鱼干每斤单价32元,郑先生共计支付价款4160元及快递费6元。郑先生收到上述产品后发现,该涉案产品为散装状态,由塑料袋包裹,且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之后,经其查询发现,因河豚鱼含有毒素,食用风险均较大。据此,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诉讼中,郑先生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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