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至8月16日,省委省政府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对唐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1月11日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重点问题线索。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导小组,专题召开会议,对全市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督察组反馈意见逐条分解、细化到责任部门,研究制定了《唐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予公开。唐山市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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