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某兴、陈某根、钟某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终通过“调解”方式落下帷幕,公益诉讼人与被告就污染地块的土壤修复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是珠三角地区例以调解方式结案涉土壤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2年1月18日,被告钟某光将某润滑油厂的部分场地出租给被告陈某兴、陈某根等人使用,被告陈某兴及陈某根在环保设备未经验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回收的废液压油进行精制提炼,后将提炼出的基础油、齿轮油销售获利。2014年8月29日,某润滑油厂被罚款10万元。2015年5月21日,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被告陈某兴、陈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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