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合伙在黑作坊非法生产甲硫醇钠,偷排偷放,对周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近日,济南检察机关对这起非法排放废液污染土壤案件支持起诉。2016年6月,周某、陈某、甲某3人合伙租赁位于平阴县孔村镇张山头村的一处养鸡场,并在场内建设厂房安装设备,雇佣王某、袁某、张某非法生产甲硫醇钠。为躲避执法监管,周某等人只在晚上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在养鸡场院内的渗坑内,对周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鉴定,该渗坑内的废液为有毒物质,经评估可量化的环境损害费用为25.2万元,其中包括危险废物的清理和受污染土壤的修复费用。济南检察机关发现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先后多次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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