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7号)要求,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将128家重点行业企业纳入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范围内,其中矿产资源开采企业27家、制革行业企业1家、医药制造企业15家、造纸行业企业2家、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7家、生活垃圾处置企业72家、废旧汽车拆解企业4家。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加对矿产资源开采、制革、医药制造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相关数据应由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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