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工矿污染。根据全县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每2年更新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县环境保护局每2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国家和省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并将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能源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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