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我国将在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全文见农业新闻网)4日正式公布。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湖泊高层级的湖长是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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