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相关部委、省(区、市)环保厅局、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废研究所副所长谷庆宝告诉记者:“这一办法主要针对正在生产运行中的工矿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管理,避或减少工矿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土壤造成的污染。作为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将使工矿用地这个广大域的土壤环境管理有章可循。”□控增量、减存量关键在于减少源头污染临近2017年末,落实“土十条”提出针对土壤治理与修复的要求进入后的倒计时。“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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