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禁售13类食用农产品
来源:时间:2017/11/23 15:40:17打印收藏
从农田到“菜篮子”和餐桌的食品安全系统工程中,必须从源头抓起,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经营者的职责,并明令禁止销售13类食用农产品。 明确禁售13类食用农产品 《条例》先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同时,《条例》明令禁止销售13类食用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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