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山东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7年三季度山东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淄博市4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高青南蒸北蘸饭店采购的咸菜丝,“亚硝酸盐”超标,被罚款八千元。 4批次不合格产品及其处置情况为:临淄区雪宫谈鱼餐馆采购的杨场酱菜,“苯甲酸”项目不合格。该餐馆采购的杨场酱菜购进日期为7月16日,购进5kg,货值40元,作为食品原料费提供消费者就餐使用。该单位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有效供货者经营资质,临淄区食药监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淄博小城味道酒楼采购的虹鳟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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