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行为,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发布《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规定》中指出,16种行为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范围,县以上食药监部门有权对违规的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或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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