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三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3万多尾梭鱼投入瑞安飞云江,对自身违法行为进行“补过”,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此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向该三名被告人发出《海洋生态修复令》,这也是浙江发出的张《海洋生态修复令》。 今年7月18日,被告人杨某、徐某、杨某某三人明知是禁渔期,却于当天凌晨开渔船来到瑞安市齿头山海域,将不符合规定的流刺网抛入海中捕捞龙头鱼。当日下午3时许,杨某三人收网准备返航时,被正在巡查的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 瑞安法院认为,杨某、徐某、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
...
查看详细>>
全部评论
共0条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