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下发《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是指在学校以外专门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即时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托餐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的不得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托餐经营者中小学生校外托餐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托餐经营者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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