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对方使用的“稻香村”商标存在恶意搭借知名度和不正当竞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苏州稻香村的三家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将商标上加入“苏州”加以标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万。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苏稻三公司共同答辩,表示没有侵权,不同意赔偿。北稻判决后对方仍侵权恶意搭借知名度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他们自1983年成立以来使用“稻香村”的商标在糕点、面包、年糕、粽子等商品,至今已有悠久的历史,其前身北京市稻香村南味食品店中就开始使用并包含了稻香村的标识,时至今日已经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而苏州稻香村晚于北京稻香村成立,且并未使用其前身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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