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男子自带过期食品“碰瓷”先到一小卖部去买几样小零食,离开后再返回小卖部谎称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老板赔偿。8月31日,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一副食店老板就遇到这样的“碰瓷”,险些被讹。8月31日下午2点半左右,一位小伙子来到双湖路一家副食品商店,买了一瓶脉动、一包泡椒臭干子和一包脆豆腐。陌生男子付完钱后就离开商店,几分钟后,男子返回商店,他告诉商店老板陈某,他刚刚在店里买了一包酱香素鸡筋是过期食品,现在感觉肚子痛,要求陈某拿钱到医院检查治疗。陈某拿过那包酱香素鸡筋仔细查看,上面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10月,保质期3个月,的确是过期食品。可陈某转念一想,自己店里并没有酱香素鸡筋销售,这才恍
...
查看详细>>
全部评论
共0条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