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男子生产销售冒味精获刑10个月近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判处被告人胡旺(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14年7月以来,胡旺从长沙市高桥市场内购买价格较低的散装味精和假冒的“兰江”味精包装袋。在未经任何合法审批的情况下,胡旺采取分包填充的方式,在家中生产假冒的“兰江”味精并对外销售。其中,以每件(10公斤)98元至110元的价格卖给多名经销商,共销售470件,销售价值4万余元。2015年7月6日,胡旺携带假冒的“兰江”味精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某菜市场内被抓获,执法人员从其车辆和家中查获了待售的假冒兰江味精共计328包、假冒味精包装袋37400个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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