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政办〔2016〕183号)工作要求,我局确定了北海市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相关县(区)环境保护局要配合辖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二、加环境监察执法各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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