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意见》提出,要化主体培育,拓宽服务域,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化组织保障,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加农民合作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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